时间:2019-10-27 点击:827次
我是基层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偶然查账中,发现我们的副所长利用职务权威,2006年11月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购烟开支5100元(是下属单位出纳亲口说的)说是送了三条烟街办事处领导,送烟...
我是基层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偶然查账中,发现我们的副所长利用职务权威,2006年11月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购烟开支5100元(是下属单位出纳亲口说的)说是送了三条烟街办事处领导,
送烟街领导,一号正所长已经送过了,但他可以在单位资金中报销,副所长要送,就没有财务开支权,他就在下级单位报销,但这样就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而他是用集体资金贿赂上级,拉拢的是自己的社会关系。
当时我们的工资是1100元左右一个月,他的行为我举报给上级财政局,但在调查中,下属单位的几个人又一口否定,这事就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但过了半月左右后,下属单位几个当时否定此事的当事人,接我吃饭,说我肯定会怪罪他们,就想接我吃饭,我留了个心,赴宴前带了录音笔,将整个吃饭过程录了音,全程录音1小时19分钟,其中有15分钟左右的内容是劝我吃点亏算了,说他们也没办法,最初纪委调查他们时,他们怕事情太严重,就干脆都一口否定了,现在认为对不起我,但是劝我受点委曲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说副所长处事不对,在整个录音过程中,这种话反复说了多次.
我想知道,我用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实他们明明为副所长报销了5100元,而纪委调查时他们是作的伪证,而此次录音才是真实的吗?
我是在他们三个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音,事情过去2个月了,我现在这个录音有效吗?展开我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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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线、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3.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
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英文配音多少钱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英文配音多少钱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且刘某在录音中明确点明了双方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高了该录音证据的可信度。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9532获赞数:1070052015年荣获“百度知道行家杰出贡献奖”向TA提问展开全部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展开全部你这个私自录音属于在公共场合录的,没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在法律上认可你的这种行为,所以你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