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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告录音

时间:2019-10-28 点击:607次

摘要
  1、1990年2月23日,中国十大配音大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防领域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满足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  2、1990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1990年2月23日,中国十大配音大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防领域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满足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

  2、1990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确定与划定,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执行。

  3、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措施和管理职责。

  4、2005年7月、2010年7月,结合纪念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15周年、20周年,解放军总参谋部分别在大连、福州组织召开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研讨对策,有力推动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

  5、2006年6月、2011年10月,总参谋部分别在武汉、南京组织了全国军事设施保护业务集训,中国十大配音大师培养了一大批军事设施保护的业务骨干,促进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经常化开展。

  6、2009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明确新形势下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等问题。

  7、截止2014年,我国军事设施90%依法划定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两区两范围),落实了围界、标识、监控等保护措施,对于保障军事斗争准备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统筹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着眼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适应军事设施保护的新特点、新要求;

  3、适应对外开放形势,采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术,加强军事设施自身的安全防范;

  

  军事设施指的是使用于军事目的的工程建筑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设备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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