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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75

中国纪录片配音

时间:2019-10-29 点击:974次

摘要
  参战老兵军人需持以下所需证件以及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具体如下如下: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

  参战老兵军人需持以下所需证件以及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具体如下如下: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环保宣传片配音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对退出现役后被安排过工作,但单位破产改制、下岗失业的参战人员;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6、村(居)委会审查报告。初审合格的,由村(居)委会写出审查报告,材料上报镇(区)政府。

  7、原始档案记载复印件。查阅军人档案,对有关参战记载复印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公示。县复审合格后,县民政局通知镇(区)到所在镇(区)、村(居)、组公示。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参战参核。

  

  1、“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直系亲属抚恤:持本人申请、相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持本人申请、《复员军人证》、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所在乡镇政府调查材料。

  5、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或《转业证》;转业士官须持省安置办通知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还须持立功证书、证章等。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

  4、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5、颁发证件。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申请人从被怀化市优抚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参战参核。

  1、个人申请书。即×××同志请求享受参战生活补助待遇的申请,要求写明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农村或城镇),入伍时间,开始参战时间,撤出参战地点时间,参战地点,参战名称,参战经过,参战时所在部队番号(要求详细到××军××师××团××营××连),退伍时间,目前家庭生活状况。对退出现役后被安排过工作,但单位破产改制、下岗失业的参战人员;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品,不能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

  6、村(居)委会审查报告。初审合格的,由村(居)委会写出审查报告,材料上报镇(区)政府。7、原始档案记载复印件。查阅军人档案,对有关参战记载复印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在查阅军人档案时,环保宣传片配音只要在其个人档案中记载有“在××反击战中(以来)……”,“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等等与参战有关的文字表述。而其记载的时间又与××战争时间相一致,就可初步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如:申请书等),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等表述的,则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

  8、公示。县复审合格后,县民政局通知镇(区)到所在镇(区)、村(居)、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合格的报市、报省审批,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要张贴到镇政府公示栏、村(居)公示栏内和村(居)民小组人群密集处醒目位置,如果入伍地和户籍地不是一个村(居)的,两地村(居)组都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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