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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75

有需要配音的公司吗

时间:2019-10-29 点击:759次

摘要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为载体,由遗嘱人口述,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订立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为了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可能的纠纷,录音遗嘱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为载体,由遗嘱人口述,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订立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为了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可能的纠纷,录音遗嘱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2、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配音的价格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对遗嘱录音制度加以完善之前,广大读者在涉及录音遗嘱时应尽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减少法律上的争议: 第一,录音遗嘱应尽量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 第二,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遗嘱中应当录下遗嘱人亲自口头表达的关于处分其遗产的明确意思表示。 第三,录音遗嘱应当记载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 第四,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配音的价格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日期,交见证人保存。 第五,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张勍 蔡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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