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1 点击:844次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10月3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11月1日至3日早晚逆温加重,高湿、静稳态势明显,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恶化,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有关规定和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10月31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应急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期间,我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审定的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1、全市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全市短流程钢铁、耐火材料、塑料制造、岩棉、橡胶制品制造、铅、锌冶炼、煤制氮肥、工业涂装、再生铜铝铅锌、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水泥、包装印刷、砖瓦窑、磨料磨具、造纸、饲料加工、建筑防水材料、皮革制品和制鞋、粉末涂料制造、矿产采选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材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机械加工、焊接、汽修、干洗、沥青搅拌站、火电、焊材、煤炭、锻造、陶粒、陶瓷纤维、石膏板及石膏制品、化工、保温材料等行业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既定的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管控,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3、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产能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
4、对应进未进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期间禁止生产,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取缔。
5、各县(市)区要对环境问题企业(包括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业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要求加装而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的企业、环境违法未履行处罚和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超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超年度用煤总量的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生产企业(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等)试机业务停止运行。
7、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经典配音网新闻出版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橙色预警响应期间,除地铁2号线盾构、热力工程和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已审批工地)严格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沥青摊铺、混凝土搅拌等减排措施。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吸扫、湿扫为主,按照专家组意见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对环城市区道路及国省干线增加湿扫、吸扫作业频次,午间可安排一次洒水作业。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严格落实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及大型货运车辆绕城规定,严厉查处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商砼车。
2、全市工业、物流运输企业橙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禁止进出厂区。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驾校、铁路货场等区域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停止运营。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抢险救灾及保障城市运转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5、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转运污水处理厂污泥、保障电厂脱硫用石的大型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一)建议性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清洁型煤用量;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市委宣传部、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一)严格属地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将橙色预警响应通知到企业和工地,按照应急预案、“一厂一策”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停工序”上,有序组织、跟踪调度、汇总评估、分析研判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减排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二)严格行业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135号)的分工和要求,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急管控工作和有关企业、工地落实停限产等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导,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对工业减排、企业用电情况通过“环保+电力”的调度监控,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改委负责监督火电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和绿色运输措施,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协调电力调度部门优化发电调度;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监督退城进园企业违规生产,监督禁煤区内违法加工煤炭制品;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等减排措施,监督水泥搅拌、预制企业落实停限产减排措施;市城管局根据专家意见做好道路吸尘、清扫、洒水作业,严查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监督渣土车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市交通局监督货运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控措施;市水利局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河道内砂石企业停止生产装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农业局对农村和农业领域焚烧实施监督管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印刷包装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攻坚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从严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管控调度。市生态环境局要严密监测在线监控企业的减排情况,每日提供在线企业的排放量,对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涉嫌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各级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用电管控工作,严密监控企业用电发电情况,对拒不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产措施的企业和工地,经典配音网根据辖区政府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电措施。各企业和工地的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数据信息不得缺失,以备调取查阅。应急管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指挥调度畅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并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管控落实情况上报市攻坚办调度处。
(四)严格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及有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响应措施以及健康防护和出行提示信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做好健康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