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1 点击:486次
②、操作:确定公司类型、提供配音服务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②、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②、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以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提供配音服务场所1比100的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②、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②、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以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1比100的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ps:以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一页均需法人签字,并填写提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