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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75

陕西配音

时间:2021-03-24 点击:705次

摘要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公开面向大众的、为大众提供休闲娱乐的服务场所。包括(一)影剧院、运城配音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经常聚集有大量人员的具有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主要包括:戏剧院、电影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和放映场所;舞厅、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参观、茶馆、运城配音酒吧和咖啡厅等餐饮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洗浴等健身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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