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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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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6 点击:738次

摘要
    要讨论怎样去研究中国音乐,首先需要对中国音乐这个研究对象有个宏观认识。我提交的这篇论文,没有直接讨论研究方法问题,而是对中国音乐(主要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与现状的一个全方位的分析和宏观性的阐释。我希望这样的分析和阐释能够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我们的研究对象,进而引发我们对研究方法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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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讨论怎样去研究中国音乐,首先需要对中国音乐这个研究对象有个宏观认识。我提交的这篇论文,没有直接讨论研究方法问题,而是对中国音乐(主要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与现状的一个全方位的分析和宏观性的阐释。我希望这样的分析和阐释能够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我们的研究对象,进而引发我们对研究方法和学科建设的思考。

  中国传统音乐既是根植于古代社会的一种历史文化,又是经历了现代文化变迁的一种当代文化。怎样认识这种文化的历史特性?它在现代文化变迁中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它在当代中国音乐文化结构中处于何种地位?对于这些宏观问题的理论阐释,无疑会有助于我们对其他微观问题的具体研究。本文即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这里所谓中国传统音乐的历史文化特性,主要指这种音乐文化在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状态及其文化构成特点。对其历史文化状态及其构成特点的分析,无疑是我们认识其现状的前提。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作为历史文化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定性分析:

  所谓多元传统,主要是指因族源、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各种不同体系音乐传统的并存现象。

  所谓多层结构,主要是指由于民族内部多阶层社会文化结构形成的音乐文化特质的多样性表现。

  多元传统和多层结构这两个明显的历史文化特性,决定了中国传统音乐并非是一个具有单一来源的统一体,而是一个具有复杂历史背景和多样风格布局的音乐文化聚合体。这个聚合体只是以中国这个国家概念为前提的集合概念,而不是有机组合起来的一个体系概念。可以说,一致性的中国传统音乐体系实际上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中国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人群音乐文化间的多样体系,或各相同民族、相同地域、相同人群音乐文化中的多重体系。

  就象世界音乐是多样化和多重性的存在一样,中国音乐也是多样化和多重性的存在,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范围的大小。假如有人把中国传统音乐看作一个统一体系,试图构拟出所谓中国音乐的基本乐理,这种努力多半是徒劳的。即使是汉族传统音乐,也不存在同一性的音乐体系和普遍性的基本乐理。如果说中国传统音乐真有基本乐理需要总结的话,我们所能总结的不是一种基本乐理,而应该是多样体系、多重体系的多种基本乐理。面对中国传统音乐这样一个多元传统和多层结构的音乐文化集合体,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各具体民族、具体阶层的音乐文化在中国社会历史和地理环境中的时空坐标位置,以及这些音乐文化的自身特性。

  大传统(grand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tradition)的概念来自人类学关于古老文明国家(如印度)中文化传统的分层理论。大传统是指在国家-民族制度下形成的占据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的高层文化和精英文化。小传统主要是指国家或民族范围内多阶层文化中处于非主导地位的低层文化(主要是民众文化)和区域性文化或地方传统。两种传统相比,大传统通常具有制度化、文本化、受官方承认、受上层社会支撑、远离一般民众生活等特点;小传统通常比较弥散、以口头传承为主、不受官方承认和上层社会支持、与民众的生活实践不可分离等特点。

  大传统和小传统的文化分层理论,不仅可以用来分析中国的社会、宗教等文化传统,也可以用来分析中国的音乐文化传统。

  在中国,音乐的大传统当指处于国家正统地位的宫廷音乐、官府音乐、文人音乐传统及相应的律学体系和乐学体系;音乐的小传统主要指民间音乐、地方音乐传统及由不同的族源遗风、地理特征、地方风习等因素而形成的多样、分散的音乐形态样式。僧、道音乐受官方承认,受民间欢迎,是服务于社会各阶层和游离于大传统和小传统之间的一种介质性文化。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在古代中国被认为是非华夏正声的四夷之乐,他们的音乐传统在以汉族为主体的整个国家文化体系中,同样是属于异文化范畴的小传统。

  在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的内部,大传统和小传统之间必然是相互影响的。小传统有时会发展成为大传统,大传统也会分散为小传统。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就是在大、小传统不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发展出的一种多元分层文化。正因为如此,我们从文献记载的古代宫廷音乐或僧道音乐中,总是能找到地方民间音乐和周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统;从保留至今的民间音乐中,常常会发现古代宫廷音乐和僧道音乐的传统;从许多边远少数民族音乐中,也能发现汉族宫廷音乐、僧道音乐或民间音乐的传统。

  本文关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存在大传统和小传统的提法,其理论意义在于从文化影响力角度分析中国音乐传统的社会文化属性,而对文化影响力的认识,则有利于我们在具体研究中深化对不同音乐传统类型的文化阐释。

  文化变迁(culturechange)是人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是指由于社会环境、观念的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结构的变化。文化变迁通常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内部的革新引起的文化调适;一是与其它文化群体接触而引发的文化变动。

  中国音乐的文化变迁自古以来不断发生,但这种变迁大多是出于社会内部革新(如新乐器、新音乐形式等的发明,或新的音乐理论或艺术思潮对音乐实践产生影响而引起的音乐文化内容的变化)和自我调适的需要而展开的。即使历史上发生过的不少同外来音乐文化(如边疆、域外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文化接触,其结果不过是由于传播(diffusion)而引起的对外来文化形式的采借(adoption),或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变动。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音乐文化变迁基本上是积累式的渐变,变化是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或大幅度改变其基本的文化结构形态。

  但是,近代以来由于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和西方音乐的强烈冲击,中国音乐的文化形式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化,出现了明显的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现象,并在涵化过程中导致中国音乐文化的结构重组,重组中伴随着文化取代(culturesubstitution)、文化增添(cultureaddition)、文化萎缩(deculturation)、文化排拒(culturalreaction)等一系列文化变迁规律。

  第一次的社会和文化革命是1911年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推翻清政府,建立中华民国)和随之而来的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革除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和否定封建文化的社会革命和文化革命。

  第二次是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赶走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开始于1966年的。简单的英语配音这次社会革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铲除了私有制并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而这次文化革命除了曾引起政治和思想的混乱之外,同时也严重摧残了业已残存的中国传统文化。

  其中,第一次革命引起的音乐文化的变迁主要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影响:来自内部的影响是国家政体的变革(由封建王朝到中华民国),这一变革直接导致原有宫廷音乐的消亡。来自外部的影响是西方文化的冲击(包括西方音乐的大量传入和西方式音乐教育体制的建立),这一冲击直接导致现代专业音乐的出现。这一时期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主流音乐跳出宫墙,走向社会;西方式音乐学院培养的现代专业音乐家,简单的英语配音取代了昔日宫廷和官府的乐伎、乐工。专业音乐的创作、表演承袭西方,告别传统,以全新的面貌展现于社会;中西结合的民族新音乐开始形成。

  总之,这次革命引起的音乐文化变迁,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次音乐文化的变迁。历史上的音乐变迁多属文化内部的自我调适,而这次的变迁则是由文化取代引起的结构转型。这里所说的文化取代,是指音乐文化体系中现代专业音乐系统(包括创作、表演、传承、演出场合、音乐风格、作曲家、演奏演唱家等)对古代官方音乐系统(包括宫廷音乐、官府音乐、乐伎、乐工等)的取而代之。

  应该明确的是:这种文化取代现象主要是发生在属于主流或大传统范围内的音乐文化上层领域,它在当时基本上还没有触动属于音乐文化基层领域的民间传统。

  第二次革命(尤其是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引起自上而下最彻底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后来的(1966年开始,持续了十年)不仅触及处于主导地位的新型上层文化和精英文化,而且大规模破坏了基层的民间传统文化。

  从1949年到1976年的近三十年中,专业音乐以院校音乐教育为基础,以歌颂社会主义为其主导,简单的英语配音以西方古典音乐为模板,西方模式加中国音调的新创作统治乐坛。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一部分优秀作品在音乐院校以新的书面传承方式和现代技法风格得以保存。

  民间音乐方面,寺庙音乐随着宗教职业的实际上被取缔而消匿;传统戏曲、说唱在文革中遭禁演;民歌随着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而趋于消亡;民间器乐和民间歌舞已失去昔日宗教目的而保存于部分岁时民俗和婚丧习俗中。

  由于西方音乐文化的影响,中国音乐在本土原生文化的传统音乐之外,又出现了两种新的音乐文化体系,即:属于本土次生文化的民族新音乐体系和属于外来文化的西洋专业音乐体系。1980年代以来又增加了当代流行音乐体系。由而构成了差异明显的四大体系并存的中国音乐文化新格局。

  这四大体系中,流行音乐体系是源于西方的全球化模式;西洋音乐体系是西方文化的原版引进;传统音乐体系除了上层替代转型之外,基本上仍然是多样和多重的聚合体系;而民族新音乐体系则是一个中西结合的新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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