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8 点击:546次
法院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二者所说的侵占的含义都是广义的,所指的是侵犯财产,深度配音网包括盗窃、深度配音网诈骗、贪污、抢夺等各种财产犯罪,还包括侵犯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
法检速报》编辑了解到,被告人陈某甲,男,1978年出生,被告人陈某乙,女,1982年出生,两人于2018年8月23日被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全国通缉追逃,同年11月13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11月27日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法检速报》编辑了解到,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0月10日,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长民初字第3393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某丙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500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4年11月1日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2016年2月11日,该判决生效。2016年3月28日,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将陈某甲名下座落于长乐**街道**路**号**幢**单元的房屋转让给王某甲、潘某某,扣除应优先偿还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人民币581356.15元,实得卖房款人民币8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未将上述卖房款用于偿还给陈某丙,
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将卖房款用于其他用途,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推荐于2017-11-28那要看债务人在借款的时候是否明知无还款的能力,没有的话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是公司行为,要看公司性质。是有限还是无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清偿的责任是不同的。但个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2013-06-28欠人5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要看这债务是怎么形成及还不起的原因何在。
如果因经营关系欠款,并且属于正常的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这就属于正常的民事关系,如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只需将公司所有的财产去承担有限责任就行了,500万元全部还不起,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如你的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企业的资产如不足抵债,还需用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和你合伙人的财产承担责任,这可以用分期偿付的办法。如以你个人的名义借的款,如果借来的钱属于正常使用,致使无力偿还,也属于民事关系,也将用属于你个人的财产逐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