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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最新配音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的组织问题,中共中央于1953年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并批准下发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
一、党派: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二、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基督教革新筹备委员会等。
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发生了变化,区域代表、军队代表由于已经参加人大,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组成。
以后各届全国委员会的界别略有变化,有的因阶层的消失而取消,有的则是新设。
目前,十一届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
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
政协委员作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政协委员有以下权利: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最新配音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政协章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协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十届政协设有: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及提案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人民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为:
一、党派: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二、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基督教革新筹备委员会等。
七届全国政协原设有32个界别。八届全国政协增设了“经济界”,又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故八届全国政协共有34个界别。
九届全国政协的界别虽然还是34个,但个别界别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如“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反映出已经和将要变化的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地位;农林界改为农业界,一字之差显示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天地更加广阔。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十届全国政协共有34个界别,包括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以及特别邀请人士。
《政协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它们是: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但一般规模要小一些,参加单位也少一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特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政协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各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它们是: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但一般规模要小一些,参加单位也少一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特点。
人民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组成部分。其设置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和完善的。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得到各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热烈响应,新政协筹备运动在全国展开。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确定参加第一届政协的单位有45个,包括各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代表中有工人、农民、人民解放军、妇女、青年、学生、文艺界、新闻界、工商界、自然科学界等。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参加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包括提议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国及与赞成中共1948年“五一”口号的各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包括后补代表)共662人。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的组织问题,中共中央于1953年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并批准下发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提出“参加全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单位,大体可分为下列几类:
一、党派: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二、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基督教革新筹备委员会等。
以后各届全国委员会的界别略有变化,有的因阶层的消失而取消,有的则是新设。如五届一次会议时,取消“合作社”界别,增设体育界。六、七届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两个界别,体现了台湾和港澳问题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八届全国政协增设了“经济界”,同时将“社会福利界”改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
九届全国政协“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反映出已经和将要变化的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地位;农林界改为农业界
包括中国、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
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以及特别邀请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