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9 点击:671次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由以上可以看出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还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属于视同销售。所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应该视同销售,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英语配音的软件
视同销售行为,英语配音的软件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英语配音的软件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如果是外购产品,原本想用于比如说生产产品的,买来的时候已经抵扣进项税,现在你改变用途发集体福利了,属于改变用途,这个时候须将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