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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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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9 点击:704次

摘要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儿童英语配音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儿童英语配音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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