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0 点击:542次
一、公安局法制处,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1、“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1)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2)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3)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2、“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5)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公安局法制处,南宁配音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法制部门是领导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公安法制建设的专门机构,简称:公安法制部门。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南宁配音协调、推动全国公安法制建设。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公安局法制处(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公安局法制处,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负责县公安局法制建设规划和法律宣传、咨询工作;草拟、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承办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质量把关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呈报批工作。担负县公安局法人应诉工作及负责对全局干警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及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